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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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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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爷,您儿子最近身体还好吗?生活上还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忙的吗?”日前,永宁县检察院控申干警拨通了被救助对象的委托代理人吴某父亲的电话。

这通回访电话,还要从2018年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说起……吴大爷的儿子吴某驾车时被李某无证驾驶的车辆撞击,事故造成吴某重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被紧急送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救治,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腹部、胸部损伤及多发骨折,住院治疗74天,医疗费及复查费累计高达23.6万余元。经鉴定,吴某构成一项九级伤残、两项十级伤残。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不负事故责任。

该事故给吴某留下了终身创伤,其左腿植入的钢板,因术后恢复效果欠佳及经济拮据,至今未能取出,导致行动不便,每到阴雨天疼痛加剧。大脑神经受损导致其脾气暴躁、记忆力减退,需长期服药,丧失劳动能力。2022年,吴某被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仅依靠每月245元的残疾补贴和300元低保维持基本生活。雪上加霜的是,案发后,吴某离异,与年过六旬的父母同住。儿子就读于专科院校,每年学费、生活费2万余元,父母仅靠务农和打零工维持生计,日均收入100元,前妻月收入3000元,共同承担着生活的压力。“家里的顶梁柱倒了,老的老、小的小,真不知道该咋办。”吴大爷的话语里满是无奈与心酸。

事故带来的伤痛远不止于此,后续的诉讼赔偿情况也不尽如人意。永宁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吴某32万元,虽已赔偿到位,但全部用于支付医疗费、复查费、律师费等;判决李某儿子和车辆车主各赔偿7.6万余元,其中车主仅赔付2万余元,李某儿子分文未赔付,下剩13.2万余元至今未能执行到位,法院已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不能让群众在遭遇不幸后再失希望。”永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了解到吴某一家的困境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核实,依法为吴某发放救助金54742元,解了吴某家庭的燃眉之急。“感谢检察院的救助,帮助我们解决了大难题!”收到救助金时,吴大爷激动地向检察官连声道谢。

案结情未了。永宁县检察院坚持“司法救助+案后回访”有机结合,在履行检察职责的同时,主动作为延续司法温情。此次回访中,检察官详细询问吴某的身体康复情况和家庭生活情况,重点了解司法救助金是否合理用于治疗和生活开支。当得知吴某的低保金未能及时到账时,检察官立即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核实情况,得知系因资金结算延迟导致发放延期,便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吴大爷,让老人悬着的心落了地。“没想到时隔2个月,你们还惦记着我们,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吴大爷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了解到吴某一家生活情况得到有效改善,检察官倍感欣慰。此次回访,不仅仅是对被救助对象生活状况的了解,更是对司法救助工作成效的检验,只有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才能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下一步,永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做深、做细、做实、做优司法救助工作,推动回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让司法公正与温情直达民心。